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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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球迷黄龙体育场内放烟花
西湖警方亮“红牌”:拘留5天,一年内不得入场看球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江悠

  本报讯足球场上红、黄牌是裁判员对球员们开出的“罚单”,近日,河南到杭州观看足球比赛的球迷郭某,因为在体育场内燃放烟花而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玉泉派出所出示了“红牌”,决定对其处以拘留5天,同时从处罚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是3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后,我省发生的首例球迷在体育场内燃放烟花案件,郭某也成了我省受到“禁看”处罚的第一人。
  6月8日19时许,郭某随河南某球迷协会到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观看河南建业队与浙江巴贝绿城队的比赛。比赛前的国歌刚放完,情绪激动的郭某便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一枚烟火,在看台上开始燃放。在现场值勤的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了郭某的行为,并将其带离了比赛现场。
  玉泉派出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对其开出了12个月内禁止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治安处罚“罚单”。
  玉泉派出所朱所长表示,希望球迷在今后的比赛中能够做到文明看球,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警方还强调,根据相关法规,强行进入比赛场内;在比赛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比赛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行为都将会受到处罚。同时,他还指出,目前世界杯正火热举行,球迷在酒吧等公共场所观看球赛时,也应注意不要做出过激行为。